
公告日期:2025-05-30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张家港友诚科技机电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张家港友诚科技机电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angjiagang Uchen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永进路 999 号
邮政编码:2156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173,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 司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生产
加工电动车辆零部件、电源连接器、快速充电接口及附件、电工电料器材、交直 流高低压电器电动装置、发电机及发电机附件、模具等相关塑料、橡塑、金属制 品,电子电气产品研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经批准后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但公司增资扩股时,新加入股东为持有公 司股权而支付的出资款相关事项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以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出资额及所持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30 净资产出资
85.7681
张家港保税区友诚众创企业 净资产出资
2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 5.749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
3 股权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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