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维固”、“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签订了《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向贵
局报送了辅导登记材料。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国泰君安现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Wenma Forming and Shoring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马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1 日
营业范围:承揽脚手架、建筑模板和各类支撑工程施工;劳动服务;脚手架、
建筑模板和各类支撑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部件、配件、零件和相关专用
工具的租赁、销售、安装、移动、拆除、维护、维修;相关技术和系统解决
的设计、研发、咨询、转让和相关技术服务;代理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的
招标与投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过程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对鼎维固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运营情况、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以确定辅导重点,联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鼎维固提出了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此外,辅导机构就上市审核流程、财务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内容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授课。
(二)辅导人员情况
国泰君安为做好鼎维固的辅导工作,由王冠清、唐伟、孙保莲、裴阳、黄凯、张建伟、乔达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小组,组织、参与了鼎维固的辅导工作。王冠清任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德恒律师、立信会计师也参加了鼎维固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学习
制作辅导培训课件,辅导人员就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公司法基础知识、IPO财务规范要求及审核要点、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等专题进行了重点的讲解和分析,使辅导对象掌握了上市的法定条件、审核理念、审核流程等相关知识,进一步强化了辅导对象加强公司规范运行的意识。
同时,整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主板上市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形成相关文件汇编并作为接受辅导人的自学材料。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下发尽职调查清单,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公司成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协助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辅导过程中,国泰君安督促鼎维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了解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公司介绍募投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安排提出了建议。
(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集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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