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7 15:56:40 股吧网页版
鼎维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代码:873091 证券简称:鼎维固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6月5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辉为公司董事长》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候选人由刘辉先生连任,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刘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鼎维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文马为公司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由张文马连任,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张文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鼎维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祁春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由祁春辉连任,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祁春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鼎维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凡丽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由凡丽娜连任,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凡丽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鼎维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鼎维固模架工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