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093 证券简称:磐石基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所有“总经理”调整为“经理”。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注意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全国中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其 “《业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原天津市磐石基业科技有限公关规定,由原天津市磐石基业科技有限 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天津市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天津磐石基业科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技股份有限公司。 记 ,取得 营业执照, 统一信 用代码
第四条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9112011667940246XP。
黄海路 276 号泰达中小企业园 2 号楼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磐石基业科
346 号房屋。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0 万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元。 黄海路 276 号泰达中小企业园 2 号楼 346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号房屋。邮政编码 300450。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0 万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元。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第十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担责任。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由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决定。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等方式解决。 责任。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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