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3093 证券简称:磐石基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十)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待公司挂牌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法律、法规或本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