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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9:45:55 股吧网页版
磐石基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3093 证券简称:磐石基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天津磐石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于
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
件和资料;

(五)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
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
会议记录等;

(八) 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九)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醒列席会议的
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
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
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一)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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