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关于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关于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内容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立即会同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可利邦”、“申请挂牌公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核查。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结论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1.关于历史沿革。...... 4
2.关于公司业务。...... 29
3.关于收入确认政策。...... 41
4.关于经营业绩。...... 61
5.关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 79
6.关于应收及预付账款。...... 93
7.关于存货。...... 108
8.关于其他事项。...... 123
(1)关于子公司。...... 123
(2)关于委外研发。...... 130
(3)关于公司治理。...... 135
(4)其他事项。...... 139
9.提醒事项...... 168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由吴景军于 2007 年出资设立,并于 2010 年转
让予王京辉退出,转让时未支付价款;(2)公司实际控制人焦耀光长期通过
王京辉、李晨杰、陈明代持公司股权;(3)2010 年 10 月、2014 年 3 月公司
增资时,焦耀光通过艳缘通财务咨询公司先后借款 490 万元、500 万元用于增资,后由公司代为偿还,偿还路径经由王京辉、北京汇海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睿智万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主体;焦耀光偿还公司 140 万元出资借款的资金来自于金庆乐控制的吉安达的受托支付款;(4)2022 年 1 月,焦耀光、金庆乐以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将部分公司股权转让予驰丰企管,驰丰企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焦耀光、金庆乐持股;(5)2022 年 2 月,焦耀光、金庆乐分别减资 4,350 万元、2,600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吴景军向王京辉转让公司股权时未支付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代持的形成或变动,是否存在纠纷争议;(2)说明焦耀光通过王京辉、李晨杰、陈明代持公司股权的原因,是否系为规避竞业限制、股东适格等持股限制性要求;代持解除的过程及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已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确认,是否存在纠纷争议;(3)①说明北京艳缘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人员、主营业务,焦耀光通过北京艳缘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中介机构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相关借款的用途、期限、本息支付等安排,借款的实际用途、支付及偿还情况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经由王京辉、龚巧艳、北京汇海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睿智万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偿还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焦耀光向陈珊珊、游嘉、姚泽攀、龙兵借款的背景,相关借款时间、金额、用途、借款协议签署情况、还款情况、支付路径,借款是否已偿还完毕;③说明焦耀光从吉安达获取 140 万元资金的背景,相关资金的最终来源,经由佟晓军、武淑欣、许优娜等途径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焦耀光借款及偿还借款的资金流转情况,流转过程中所涉主体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除借款资金外,相关主体与公司、焦耀光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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