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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关于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营业收入。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 IT 基础架构建设业务主要面向金融机构等客户群体,根据客户定制化需求,协助客户搭建各类数据中心,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软硬件产品选型、设备交付管理、售后维保服务等,上述业务中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选配定制,交付方案设计,协调生产发货,安装调试等服务,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公司成本构成中,外购软硬件成本占比 95%以上,外购服务成本占比约 3-4%,自有人工成本占比 1%以下;(3)中介机构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2023 年、2024 年回函相符比例分别为 28.77%、22.82%,比例较低。

请公司:(1)梳理 IT 基础架构建设业务各环节公司承担
的具体工作,细化说明公司在 IT 基础架构建设业务中提供了
重大整合服务的具体体现;(2)梳理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及采购合同,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品牌或型号等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情况;(3)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发生的退换货情形及具体处理流程,公司是否因商品不符合客户质量标准等要求而承担赔偿责任;(4)说明公司采购订单是否依托于销售订单,销售价格是否在采购价格一定区间内浮动,公司是否拥有完全自主定价权,公司是否实质上承担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结合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实际物流情况(发往公司及直接发往客户占比),说明公司是否承担不能按时交货的违约风险,是否承担存货毁损、灭失、减值、滞销积压的风险;(6)结合上述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说明公司 IT 基础架构建设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主要客户回函率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采取的具体替代措施及有效性,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对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与神州数码、阿里云、浪潮等厂商存在大额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形,其中与阿里云采购和销售同时较高。

请公司:(1)详细说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涉及的具体销售和采购内容,是否存在同一设备在同一集团内不同主体间采购及销售情形,如有,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2)说明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金额同时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使用通俗易懂语言说明同一主体不同项目间未直接完成采购与销售,通过公司开展业务的必要性与真实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实际控制人。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实际控制人焦耀光的历史多次出资资金来源于对外借款;(2)焦耀光向艳缘通公司的借款经由艳缘通公司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及偿还;(3)2020 年 12 月,焦耀光妻弟张仲景代焦耀光向姚泽攀、龙兵偿还共 200 万元,焦耀光尚未偿还张仲景借款;(4)焦耀光向金庆乐的相关借款系经由佟晓军、许优娜(公司董事)、武淑欣多个自然人。

请公司:(1)列表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焦耀光历次借款出资情况及偿还情况,包括实际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资金支付路径,已偿还金额、清偿资金来源、偿还资金支付路径,目前是否已清偿完毕,借款主体之间是否因借款本息偿还存在纠纷或争议;(2)说明焦耀光与艳缘通公司经由多个银行账户实现资金收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银行账户持有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相关资金的最终实际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争议;(3)说明焦耀光与张仲景之间相关借款长期未清偿的原因及合理性,焦耀光与张仲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它利益安排;(4)说明焦耀光与金庆乐的相关借款经由金庆乐控制的吉安达公司时任员工、股东
收付的原因及合理性,金庆乐出借资金的最终实际来源,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5)说明焦耀光多次通过借款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支持的情形,相关借款的还款来源及稳定性,目前是否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是否影响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在公司任职的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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