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7
关于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由吴景军于2007 年出资设立,并于 2010 年转让予王京辉退出,转让时未支付价款;(2)公司实际控制人焦耀光长期通过王京辉、
李晨杰、陈明代持公司股权;(3)2010 年 10 月、2014 年 3
月公司增资时,焦耀光通过艳缘通财务咨询公司先后借款490 万元、500 万元用于增资,后由公司代为偿还,偿还路径经由王京辉、北京汇海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睿智万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主体;焦耀光偿还公司 140 万元出资借款的资金来自于金庆乐控制的吉安达的受托支付款;(4)
2022 年 1 月,焦耀光、金庆乐以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将部分
公司股权转让予驰丰企管,驰丰企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焦耀光、金庆乐持股;(5)2022 年 2 月,焦耀光、金庆乐分别减资 4,350 万元、2,600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吴景军向王京辉转让公司股权时未支付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代持的形成或变动,是否存在纠纷争议;(2)说明焦耀光通过王京辉、李晨杰、陈明代持公司股权的原因,是否系为规避竞业限制、股东适格等持股限制性要求;代持解除的过程及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已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确认,是否存在纠纷争议;(3)①说明北京艳缘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人员、主营业务,焦耀光通过北京艳缘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中介机构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相关借款的用途、期限、本息支付等安排,借款的实际用途、支付及偿还情况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经由王京辉、龚巧艳、北京汇海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睿智万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偿还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焦耀光向陈珊珊、游嘉、姚泽攀、龙兵借款的背景,相关借款时间、金额、用途、借款协议签署情况、还款情况、支付路径,借款是否已偿还完毕;③说明焦耀光从吉安达获取 140 万元资金的背景,相关资金的最终来源,经由佟晓军、武淑欣、许优娜等途径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结合焦耀光借款及偿还借款的资金流转情况,流转过程中所涉主体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除借款资金外,相关主体与公司、焦耀光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⑤结合焦耀光出资借款的偿还金额、时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路径、银行流水等,说明焦耀光是否足额向公司偿还相关款项及相应利息,是否涉及抽逃出资,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⑥结合焦耀光的专业背景、职业经历,说明其投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投资资金的来源情况,是否依赖第三方资金支持,是否存在大额债务未偿还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情形其在公司任职的适格性及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4)说明驰丰企管的设立及入股公司的背景、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入股资金来源、资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5)说明公司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减资后相关出资资金或资产的流向,减资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如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等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2)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2.关于公司业务。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要面向金融
机构、金融监管单位以及互联网、制造业企业等客户提供 IT基础架构建设和 IT 运维服务;(2)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3)公司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资质。
请公司:(1)以报告期内实际承接的业务为案例,分别说明 IT 基础架构建设、IT 运维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公司工作过程、内容、成果情况;(2)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的订单获取渠道、项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标手续、不满足竞标资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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