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2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098 证券简称:风平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风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风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风平、田兵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重庆风平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田风平 董监高 董事长
田兵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1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田风平、董事会秘书田兵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田风平、田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风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风平、田兵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 号)
重庆风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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