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全文的共性调整: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
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一条 为维护倍施特科技(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倍施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
新增条款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监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公司的一切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件,公司的一切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应以本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