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债权、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投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的流动性。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董秘办负责资本营运项目的尽职调查、考察立项、编制项目可行性
报告、项目实施、项目营运后的监控及评估、出现问题时提出并实施解决方案等。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
目情况逐级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职责分工及授权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具体对下列工作负责:
(一)组织编制投资计划;组织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方案评估;
(二)组织编制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三)负责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投资方案或投资计划;
(四)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对管理代表的请示及时答复和处理;
(五)组织和督促董秘办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对外投资的下列工作负责:
(一)参与编制投资计划;
(二)编制投资方案;
(三)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
(四)听取对外投资的管理代表的汇报;
(五)组织制定投资处置方案;
(六)对投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董秘办是对外投资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
第十条 董秘办是对外投资的核算部门和监督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分析;参与拟定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参与投资方案评估;组织对投出资产的评估和价值确认工作;负责办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具体业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对外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参与拟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参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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