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873101 证券简称:蓝天口腔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董事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2023 年 8 月 25 日,广西蓝天口腔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并提请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制度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西蓝天口腔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其授权原则:
(一)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二)非风险性及非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
(三)涉及投资的由战略委员会提供可行性报告;
(四)在董事会作出授权决议的前提下。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或者不召集的,视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一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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