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102 证券简称:曲江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 2025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 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曲江智造文化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新三板”)定向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董事长为募集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严格按照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迟于股东会决议披露之日履行完毕。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确有必要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同一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存放于同一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确需增加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若募集资金专户超过 1 个,应分别签订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应符合新三板监管要求,且不得存在影响监管效力的条款。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专户,不得通过非募集资金专户变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账户或第三方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借予他人(不含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合作方),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除外),或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用于法律法规、新三板监管规则及本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金额、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扩大、缩小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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