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2
府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吁胎博图凹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由傅家绪、庞晨曦共同发起设立。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吁胎博图凹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吁胎县工业开发区泪水路13-2号
邮政编码:2117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国内、国际新型环保型干燥剂、吸附剂产品的知名供应商,成为世界范围内一流凹土研发和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凹凸棒粘土产品(不包括凹土制医药中间体产品,凹土制土壤修复生态材料研发及销售)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公司于变更日向全体发起人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全体发起人以其在盱眙博图凹土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折合为公司股份,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万股)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傅家绪 990 99 净资产折股 2015.10.31
2 庞晨曦 10 1 净资产折股 2015.10.31
截至本章程签署日,公司的股东名册详见本章程的附件(附件:盱眙博图凹土股份有限公司名册)。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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