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关于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立信”或“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出具的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原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一.关于公司业务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产品数字内容本地化服务涉及领域包括生命科学、智慧制造、软件与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科技、互动娱乐等;(2)子公司成都万桔主要从事动漫技术开发服务。

请公司:(1)结合公司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产品发布区域、行业领域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作客户、获取订单及提供服务方面是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公司的业务开展是否符合所涉国家或地区的行业监管要求;(2)结合成都万桔报告期内收入及利润的占比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说明成都万桔是否为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后的经营规划。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产品发布区域、行业领域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作客户、获取订单及提供服务方面是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公司的业务开展是否符合所涉国家或地区的行业监管要求

(一)结合公司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产品发布区域、行业领域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作客户、获取订单及提供服务方面是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

1. 公司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产品发布区域、行业领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2024 年 1-6 月交易金额 50
万元以上)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18,783.39 万元、20,034.17 万元及 9,661.29 万元,
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49%、60.07%及 62.65%。上述客户收入按照行业领域类别、产品发布区域进行分类统计的数据如下:

2022 年度

项目 其中:产品发布地(境内) 产品发布地(境外)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生命科学 5,358.00 926.54 17.29% 4,431.46 82.71%

互动娱乐 4,900.85 152.65 3.11% 4,748.20 96.89%

ICT 与课件 2,824.65 666.98 23.61% 2,157.66 76.39%

金融科技 1,918.91 49.63 2.59% 1,869.29 97.41%

智慧制造 2,099.02 465.73 22.19% 1,633.29 77.81%

知识产权 382.81 194.66 50.85% 188.15 49.15%

其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