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06 号
致: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立信‖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创思立信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目 录
释 义 ......3
声 明 ......6
正 文 ......7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7
二、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7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8
四、公司的设立......13
五、公司的独立性......16
六、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9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25
八、公司的业务......3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6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46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6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72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73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75
十六、公司的税务......77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79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0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80
二十、结论意见......81
附表一:境内房屋租赁情况......83
附表二:境外房屋租赁情况......86
附表三:注册商标......87
附表四:软件著作权......90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创思立信 指 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创思立信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创思立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创思立信有限 指 创思立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创思立信科技(重庆)有
限公司
北京创思立信 指 北京创思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创思立信全资子公司
北京华信杰业 指 北京华信杰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创思立信全资子公司
沈阳创思佳业 指 沈阳创思佳业科技有限公司,创思立信全资子公司
沈阳创思佳业重庆分公 指 沈阳创思佳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沈阳创思佳业
司 的重庆分公司
沈阳创思立信 指 沈阳创思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创思立信全资子公司
沈阳我译网 指 沈阳我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信杰业持股72%
成都立信信息 指 成都创思立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思立信全资子公司
成都立信信息重庆分公 指 成都创思立信信息技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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