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3104 证券简称:创思立信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告编号:2026-007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豁免披露:(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其他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情形。
第六条 豁免披露信息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后披露;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部分内容。
第三章 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知悉可能涉及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豁免内容、理由及依据。
第九条 豁免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的,应当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条 豁免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一事一记,登记材料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公告编号:2026-007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将登记事项清单报送注册地证监局。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将登记材料交由主办券商审查,在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同时由主办券商报送北交所。
第四章 保密与责任
第十二条 豁免披露信息在内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豁免披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创思立信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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