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873105 证券简称:迪飞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迪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象提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象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七)对股东、实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并 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并保证会议
的正常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各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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