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6
证券代码:873107 证券简称:海山游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盖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辽
0881 民初 266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减资7,800元范围内对(2019)粵 0117 民初 319 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1,895 元,原告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71,895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盖州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 71,895 元,应予退还。
注:由于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资的金额为 7,800 万元,判决文书中多处地方将其表述为 7,800 元(包括判决内容的第一条),公司将向盖章市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生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系营口虹溪谷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溪谷体育运动公
司”)的法人股东,出资比例为 100%。原告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前往营口市行政
审批局查询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企业登记档案显示:2022 年 2
月 10 日,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在《辽沈晚报》上刊登减资公告。2022 年 4 月 23
日,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出具《债权债务担保证明》,载明:“营口虹溪谷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原注册资金 8000 万元,现减少为 200 万元,原股东承诺以原注册资金对减资前的债务提供担保。(全体股东以减资前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包括隐形债务)”,被告在该担保证明上盖章签字确认。
2022 年 4 月 25 日,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变更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为:“6、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减少至 200 万元。其中,股东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少 78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辽宁虹溪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000000%”,并于同日进行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原告系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的债权人。2016 年 9 月 14 日,原告与盖州市思
拉堡温泉小镇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水上游乐设备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水上游乐设备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提供水上游乐设备供货与安装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 1438 万元
和 359 万元。合同签订后,设备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辽宁省
安全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验收检验合格。2018 年 1 月 20 日,
原告与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盖州市思拉堡温泉小镇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约定由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概括继受盖州市思拉堡温泉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在购销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后因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诉至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从化法院”),经
审理,从化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作出(2019)粤 0117 民初 319 号民事调解
书,载明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应分期向原告支付设备款、安装合同价款 898.5 万元,如果虹溪谷体育运动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任意一笔到期款项的,虹溪谷体育运
动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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