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4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40 号
关于对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山游乐),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石海工业大道 12 号。
谢天,时任董事长。
刘华,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海山游乐有以下违规事实:
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
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将全资子公司广州九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曜实业)56%的股权转让给广
东火凤美妆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九曜实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365.96 万元,净资产为 5,365.86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1 年末
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40.92%、646.94%,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未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并办理停牌。
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且未及时停牌,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2020年 4 月 24 日发布,以下简称《重组业务细则》)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谢天、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海山游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谢天、刘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业务细则》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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