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73107 证券简称:海山游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丰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向新丰县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与湖北闻樱旅游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2025 年 7 月 28 日,该案件立案成功,案件案号为(2025)粤 0233 民初 1235
号之三。
2025 年 8 月 19 日,因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向新丰县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书。该案件已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海山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6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闻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1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水上游乐设备购销合同》(以下简称
“设备购销合同”)和《水上游乐设备安装合同》(以下简称“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水上游乐设备供货与安装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 4800000
元和 1200000 元,合计 6000000 元。后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签订《水上游乐
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和《水上游乐设备安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将购销合同金额调整为 4731000 元、安装合同金额调整为 1183000 元,最终合同总金额为 5914000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生产、安装水上游乐设备的义务,并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竣工且全部设备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于 2020 年 7 月 9 日质
保期结束。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支付 300000 元;2019 年 1 月 9
日支付2000000元;2019年4月12日支付1000000元;2022年1月26日支付280000元;共计支付 3580000 元,此后,虽然原告多次就付款事宜与被告进行沟通,但是被告一直都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付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累计支付3580000 元,尚余 2334000 元逾期未付。
根据设备购销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和设备安装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为限。因此,被告应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914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应付未付合同款项 2334000 元。
公告编号:2026-016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591400 元,
依据设备购销合同第 6.2.3 条、第 6.2.4 条及第 10.1.2 条,违约金以 911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958827.5 元;违约金以 24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219000元;以上两项合计 1177827.5 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为限,即473100 元。
依据设备安装合同第 3 条及第 5 条,违约金以 3549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2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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