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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8 16:01:20 股吧网页版
康宁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73108 证券简称:康宁特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与及时性、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河南康宁 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 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汇集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三)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四)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
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七)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和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 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 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 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
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 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 时间。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 导,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 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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