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8 16:01:43 股吧网页版
康宁特:补充确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73108 证券简称:康宁特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编号为BKFQ20E2022029A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编号为 BKFQ20E2022029A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权第 0001503号),抵押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上述担保和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公司全子资公司郑州康宁特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签署的编号为 KFQ20E2022029 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期限:
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
项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康宁特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编号为 KFQ20E2022029 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编号为 KFQ20220102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康宁特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新密市产业集聚区风尚街

注册地址:新密市产业集聚区风尚街

注册资本:60,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福顺

主营业务:脱硝、脱硫、除尘设备生产销售;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安装施工;机电工程安装施工。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9 日

关联关系:郑州康宁特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43,046,457.78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81,476,699.33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61,178,497.15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57.23%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107,256,178.76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2,693,575.05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2,707,948.2 元

公告编号:2022-018

(二)自然人适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编号为BKFQ20E2022029A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