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3109 证券简称:金兴管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会
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还
可同时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 10%。 于 10%。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合并提供公司股东名册。 合并提供公司股东名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股东大会召开
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 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 各股东。
开当日。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 会议的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的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
和会议期限; 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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