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73115 证券简称:亚飞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亚飞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
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山东亚飞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审字第52000302号以及《关于山东 亚飞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1)京会兴专字第52000020号。
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就上述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1、实际控制人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亚飞达于2021年3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震先生家属提供的刑事判决书,任震先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0元。该案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受到刑事处罚,判决书提到,公司前员工存在因私刻亚飞达客户公章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中4,904,184.03元被公安机关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仍处于冻结状态。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该案件对亚飞达的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以及对亚飞达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9
2、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亚飞达应收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话费分成款、保证金以及预付号卡采购款29,670,273.13元,应收世纪蜗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话费
分成款、保证金合计3,834,044.02元,应收其他虚拟运营商考核保证金
17,582,192.47元。我们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减值准备的
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款项的余额和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需要调整的金额。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而无法对亚飞达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
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并充分揭示了公司
的潜在风险。
2、 鉴于此种情形,董事会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并加强公司应收账款项的催收管理,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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