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3116 证券简称:朗晖数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朗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 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其他方式。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3,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份。
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
全 司对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 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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