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7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睿观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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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
2、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各股东,并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上海睿观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纪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核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相关事宜通知各位股东,并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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