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73117 证券简称:睿观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上海睿观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制订本章程。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均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进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
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
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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