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3119 证券简称:绿林幼教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主体
份有限公司
董凌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叶锦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0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6 月 21 日,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凌宇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024 年 11 月 26 日,宁波
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事
项,后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凌宇、时任董事会秘书叶锦红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 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凌宇、叶锦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充分吸取教训,将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6 号》
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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