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119 证券简称:绿林幼教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制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协助所聘请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
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制度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及本制度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可以选择要求更高更为严谨的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
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避免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让 系 统 (以下简称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
(www.neeq.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九条 经公司主办券商审核,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
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根据主板券商的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
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
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其所在市场层级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则要求披露定期
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在创新层挂牌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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