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5
公告编号:2019-109
证券代码:873121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度第三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具体情况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19-109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未来减少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鑫全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向公司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赫丽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刘赫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刘赫丽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姜齐荣、吴伟光、宋顺林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