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73121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全盛”)与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聿电子”)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暨关联交易》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暨关联交易》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东莞市永聿电子有限公司
(二)应说明的情况
公司董事黄从利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永聿电子的控股股东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鑫全盛与永聿电子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双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价值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评估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为基准确定。深圳鑫全盛同意向永聿电子支付转让对价(不含税)暂定8,867,490.07元[其中设备、模具的转让价格(不含税)暂定为5,885,166.78元,存货的转让价格(不含税)暂定为2,982,323.29
元],最终转让对价待评估机构出具《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后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2、前述转让对价,深圳鑫全盛将分两期支付给永聿电子,具体如下:
(1)第一期款,深圳鑫全盛应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支付给永聿电子人民币500.00万元;
(2)第二期款,深圳鑫全盛应在本协议通过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5日内向永聿电子支付余款。
3、深圳鑫全盛支付转让对价后,永聿电子应向深圳鑫全盛提供同等金额的
公告编号:2020-003
有效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为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未来减少关联方交易,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及业务的独立性。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本协议尚未实际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政策变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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