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1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二○年二月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州风神”)的委托,指派郭垒律师、陈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刊登了《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3.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刊登了《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更正一》”)。《会议通知更正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注意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4.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东夏春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北京
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改<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告》”)。《临时提案公告》载明了新增临时提案情况、董事会审核意见、调整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等内容。
5.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刊登了《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更正二》)”。《会议通知
更正二》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由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延期至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由 2020 年 1 月 22 日调整为 2020 年 2 月 3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鉴于目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时期,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董事长夏春秋先生提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变更为电话会议,与会
股东一致同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变更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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