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3121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 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
个月内召开。 内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 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10%。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记日的股东名册。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内容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称和持股比例,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20日前以通知各股东,临时 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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