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3121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市九州风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 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 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
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在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
司或财务部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一切事项。
第十一条 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使用监督。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和法务办公室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部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经公司经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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