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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49:02 股吧网页版
聚仁新材: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22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因
增加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出补充通知和相关议案。

5.会议主持人:王子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议案审议程序和议案内容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63,529,411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9,529,411 股(含本数),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况下,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058,82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方式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公司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40000t/a特种聚已内酯智能化工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则多余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并上
市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2)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上市的最终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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