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便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情形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等相关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制作、准备、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签署、修改、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限售流通股锁定事宜,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
公告编号:2025-035
订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在发行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6、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履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在获准发行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
8、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授权董事会事宜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
宜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
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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