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5)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
(6)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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