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告编号:2025-055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第十一条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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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其投票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 公告编号:2025-039 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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