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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18:50 股吧网页版
聚仁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或者为公司现任监事。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保荐机构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七)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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