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委
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以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
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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