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敦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公告编号:2025-072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制度豁免披露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依据本制度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并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
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暂缓、豁免披
公告编号:2025-072
露信息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签字确认,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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