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 1-3 月审阅报
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将《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对外报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更正<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正《2024 年年度报告》能够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对 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5-088
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签订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尹笃林、龙子午、叶剑飞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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