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1.关于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
定性,问题 3.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 4. 业绩大幅增长真实合理性及持续性, 问题 5.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真实合理性及下滑风险,问题 10.募投项目必要性 及合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问题 1. 关于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 ......3
二、业务与技术 ......5
问题 2. 产品技术创新能力与市场空间 ......5
问题 3. 环保与安全生产 ......7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9
问题 4. 业绩大幅增长真实合理性及持续性 ......9
问题 5. 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真实合理性及下滑风险 ......14
问题 6.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核查充分性 ......15
问题 7. 供应商集中度提升及成本核算准确性 ......17
问题 8. 产能增长与资产规模匹配性 ......19
问题 9. 其他财务问题 ......21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23
问题 10. 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23
问题 11. 其他问题 ......25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关于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王函宇通过岳阳聚熠、岳阳融创、岳阳聚泰三个持股平台合计控制公司 56.61%的表决权,无直接持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设立时及历史增资、股权转让中,直接及间接股东层面存在多次股权代持,陶丹等部分创始股东在 2017 年后不再持股发行人;发行人设立、增资中存在出资瑕疵、第三方代为出资等情形。(3)除持股平台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均为机构股东,历次外部融资均与相关投资方签署了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目前尚未解除。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层面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等,说明相关股权代持的形成背景和原因、演变、解除过程,是否存在尚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2)说明实际股东与代为出资人的关系,第三方代为实缴资金的来源,代为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还款情况,是否均为实际股东自有资金投入,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清晰;说明通过汇票出资等历史出资瑕疵的具体情况,相关出资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规。(3)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情况等,说明陶丹等创始股东在 2017 年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往来或安排,陶丹等创始股东目前对外投
资情况,是否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经营活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往来,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4)说明 2023 年 5 月王函宇向公司支付预留激励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款及延期实缴出资的资金占用费的具体情况,相关延期实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是否构成资金占用;说明 2017 年 10 月通过岳阳聚投、岳阳聚泰完成直接股东层面股权代持还原相关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5)结合尚未解除的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等,说明特殊投资条款的触发可能性,实际控制人等主体是否具备回购履约能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的情形。(6)说明岳阳融创、岳阳融昊、岳阳聚熠等平台股东的具体情况,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如否,说明对相关主体实施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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