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8 月 26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保存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文件、公司组建档案等资料,制订保密措施。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应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做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时,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全体董事;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
(七)《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
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
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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