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
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在上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含)
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保本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余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含非保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
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规模,公司不得将对外投资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八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职能分工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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