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
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十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必须根据公
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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