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2 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
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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