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将《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半年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将《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对外报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公告编号:2025-113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过程相关过渡期安排》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新增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遵循正常的商业条件,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以及必要性、合理性、适度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新增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预计的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发行上市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并修订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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